庭刊第11期─《告別大坑西邨》

庭刊第11期─《告別大坑西邨》

1953 年石硤尾木屋區大火,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(下稱平屋) 協助政府安置當年無家可歸的災民,促使現在全港唯一有 8 座樓的私營屋村大坑西邨落成,政府之後才陸續興建公共屋邨。逾半世紀後,平屋向政府申請與市建局合作重建大坑西邨獲批,重建期為 5 年,期間所有居民須遷出,惟政府沒有協助安置。
部份居民因不滿意平屋安置方案,不願搬遷,租平屋控告,有居民選擇留守邨內及抗辯。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未泳琛曾指案件關乎居民失去家園、晚年如何生活,他們的理據看來沒有得到應得重視,呼籲各方「超越階級,體現人性平等」。兩名居民之後又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,惟先後敗訴,法官高浩文指平屋是私人公司,其決定無法受到司法覆核挑戰。
據本刊統計,今年 9 至 12 月,平屋控告 10 名居民的案件先後開審,當中 4 人與平屋在庭上和解,6 人被裁定敗訴。屬「留守派」的居民周德榮最後也選擇和解,於上月底搬離居住數十年的民泰樓單位。周受訪時多番感嘆:「官司係有錢人打嘅,唔係窮人打嘅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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