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87枚催淚彈引發的雨傘運動,以抗命不認命為號召,撐開金鐘、旺角和銅鑼灣佔領區的民主半邊天。在佔領期間的某一天,幾名佔領者在V煞幪面人的引導下,以班雅明的“Critique of Violence”和“The Right to Use Force”兩篇文章為基礎,探討暴力與法律以至公義的辨證關係。
何以警方施放催淚彈、「暗角打鑊」是維護法律的「適當武力」,而民眾以雨傘保護自身就是暴力衝擊,以致雨傘也成為攻擊性武器?如果目的(ends)正確,暴力作為一種手段(means)可否稱為正義?法庭指示執達吏清場時若遇反抗,警方可以藐視法庭罪拘捕有關人士,一反警力不介入民事訴訟的原則,這對暴力與法律的關係有何暗示?警察行使武/暴力若同時蘊含法律維護(law-preserving)和法律制定(law-making)功能,然則以公民抗命形式去制定新法規又可以去得多遠?
馬國明以戲劇對白形式,藉班雅明艱澀的論文扣應香港雨傘運動的現實,為公民抗命提呈學理基礎,並探索運動的意義和可能發展,絲絲入扣之餘,亦啟迪思考。此「劇」未必適宜上演,但肯定可供桌上燈前反覆細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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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按:本書原名《雨傘擋不住的暴力》,由進一步多媒體於2015年出版,本書以柏拉圖對話錄的方式,介紹班雅明的兩篇論文 “The Right to Use Force” 和 “A Critique of Violence” 。不過本書沒有談論 ”A Critique of Violence” 裡,兩個重要的概念:mythic violence 和 divine violence。對於前班雅明的定義是:”Bloody power over life for the sake of it.” 而後者則是:”Pure power over life for life.”簡單而言 mythic violence 即血腥的力量令生靈塗炭,而目的僅是為了顯示力量而已。獨裁政權的血腥鎮壓均屬 mythic violence。Divine violence 則至高的力量為了生命而屠殺生命。
馬國明,1979年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畢業,1984年創立「曙光圖書公司」專營英文
學術書籍。1995年獲香港學比較文學系頒授哲學碩士。2004年開始任嶺南大學文化
研究系碩士學位課程客席講師,直至2023年。著有《從自由主義到社會主義》,
香港1982, 台北1984。
《班雅明》, 台北1998。
《路邊政治經濟學》, 香港1998。
《馬國明在讀甚麼》,香港2004。
《路邊政治經濟學新編》, 香港2009。
小說《歐洲12國16天遊》, 香港2013。
即將出版:《你可能還不曾認識的香港》(202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