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裁定不裝水密門 非疏忽
2012 年國慶日晚上, 124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「南丫四號」, 從南丫島出發往維港觀賞煙花,啟航不久被港九小輪「海泰號」撞穿船身,39 人死亡。 政府雖成立調查委員會,之後更檢控涉事船長及海事處高層,但仍有問題懸而未決:若「南丫四號」安裝了水密門, 就不會在短短118秒內下沉, 為何海事處、造船廠、船東逾 15 年來均沒處理涉十中弓中水密門的錯誤?
遇難者家屬堅持入稟及上訴, 死因研訊事隔 13 年終於展開,傳召 84 名證人,更全面地「解畫」, 揭露設計「南丫四號」的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對「船總長度一成」 規則理解錯誤,並繞過海事處、船東等私下修改圖則,移除水密門。然而,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定羅為誠實可靠證人,指羅雖然對「船長度一成」規則的描述「技術上不準確」,所用措辭甚至「技術上錯誤」,但他有權在設計時考慮此規則,加上就算不裝水密門,「南丫四號」落成時亦符合「一艙入水不沉」法規,故裁定羅當年作出合理的設計決定,不裝水密門屬有意為之,非疏忽所致。但羅的「錯誤」是否應被追責?周官在裁決中沒觸及。家屬痛斥裁決,直言「極度失望」、「匪夷所思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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