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契約論

社會契約論

「人是生而自由的,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。」盧梭以這一句話開卷,把一個無人敢問的問題擺到讀者面前——人服從於君主、服從於法律、服從於彼此,這層層的服從憑甚麼是合法的?

1762 年寫成的《社會契約論》不過兩百頁,卻成了美國《獨立宣言》、法國《人權宣言》與羅伯斯庇爾演說的底本。盧梭追問:人能否找到一種社會結合,使每個成員以全力守護同伴的身與財,又在這個結合裡只服從於自己、保有從前的自由?他用「公意」(volonté générale)一詞作答——意志屬於人民全體,而非任何君主、任何議會。

全書分四卷:先從自然狀態走進社會,繼而辨明主權與公意,再展開政府與立法的多種可能,最後以古羅馬、斯巴達為鏡,回頭審視自家時代的議會、宗教與民情。語句精煉冷峻,論證一環扣一環,每翻一頁,都難隨意走神。

兩個半世紀過去,盧梭追問的問題仍在世界各地翻騰:誰才是國家真正的主人?多數人能否錯誤?甚麼才是合法的政府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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